1、应依据《老年膳食指导》老年人膳食指导的相关要求,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疾病需求等因素,进行食谱制定。
2、老年人食谱中食物每天达12种以上,每周达25种以上;每天应有两种以上主食,包括薯类、全谷物及杂粮制品;每天提供足量的绿色蔬菜;每日的膳食中应保证有足量的水产、禽肉、蛋、奶类、畜肉。
3、食谱每周更新一次,且一周内不重复,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4、应多选蒸、煮、烩、汆、炖等烹调方法进行合理烹制,使膳食与老年人的消化功能相适应,增进和维持老年人的食欲。
5、应根据老年人咀嚼、吞咽及消化功能的不同,为老年人提供普通膳食、软食、半流质膳食、流质膳食等基本膳食。
6、宜根据老年人疾病情况提供特殊膳食,特殊膳食包括但不限于匀浆膳、低盐膳食、糖尿病膳食、肾病膳食、低嘌呤(痛风)膳食等。特殊膳食应由医师或营养师编制食谱。
7、当老年人通过日常膳食无法满足每日营养需求时,我们会为老人提供或指导老人采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基本膳食的补充。
8、食谱应定期进行评价改进。